藝術分類的活用
陳志鵬

道德經第一章載的「名可名,非常名」,給予名稱能讓我們區別對事物表面作基本的區別,但做更進一步的依「屬性」來「分類」,就可以建立事物的相關性。所以任何學問領域都會涉及分類學。
分類的重要,如同我們能分男女,分五穀,辨識動植物之間的異同,有了分辨和區別就能有初步的瞭解,所以中國字的「解釋」「理解」,就有對事物「分解」的意義,區分得愈細,或分類的角度很多元,就能成為知識本體的一部分。國小教育中,分類學不僅是自然科學入門的基本課程之一,即使語文、數學等單元目錄結構,都是學習範疇的重點之一。結構和分類名稱有相關大的親疏關係,這種關係正是分類上的意義。
一般分類,最常見的是視覺性的分類(如形器)和語文性的分類(如書籍),視覺分類依形、色、明暗、大小等區分,而語文分類便要從字形(部首、筆劃)、語音、語義或作者名稱等區分。雖然圖書館已有一套分類的系統,然而民眾生活上書本的分類礙於現實書櫃的大小、美觀、空間和書籍不全,無法單純採用一種分類方式,藝術品是否要採視覺分類或語意分類,或依媒材、主題、作者、意義或地點等作為分類依據,並沒有絕對的抉擇,也未必要符合「親疏關係」的分類原則,分類所採用的原則或依據,必然形成一種主觀但為合理的知識,不過不分類的知識,就無法形成一個有主體性和詮釋性的知識。

空間區分在都市人文空間的規畫上,是相當重要的領域,我們可以閱讀Kevin Lynch所著的《The Image of The City》等系列書籍中獲得諸如通道、邊緣、地域、節點、地上標識等一個原則性的概念,而這些概念不但可以應用在藝術村的空間語言上,也可以適用於被人工開發後的半自然的空間。